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: (一)个人会员:女性企业家、社会活动家和女性职业经理人; (二)团体会员:各省、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港澳台地区女性企业家社团组织;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 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 (三)本人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所经营管理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实力; (四)符合第七条关于会员种类的规定。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 (二)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讨论通过; (三)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发给会员证。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 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 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 (二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 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 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 (五)向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,并收回会员证。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