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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
三届一次会长、理事联席会议决议
 
 
 
      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2004年12月28日晚22时,在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好苑建国商务酒店召开三届一次会长、理事联席会。会议由新任会长翟美卿主持,全国工商联会员部副部长赵岳仑出席了会议。当晚到会的会长、副会长和理事共36人,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,主要针对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授权会长办公会事宜和2005年工作计划事宜进行了讨论表决并形成决议,根据《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该决议是有效的,并在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一、 通过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理事会对会长办公会的授权。理事会可以授权会长办公会议以下权利:

1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2、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3、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4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5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关于授权的以上事宜具体细节,会议表决决定在2005年4月召开的会长办公会上进行详细讨论。

二、 通过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2005年工作计划,关于计划的具体事宜,会议表决决定在2005年4月召开的会长办公会上进行详细讨论。



 
     
 
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
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 
    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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